今天看到一則有趣的新聞:「李敖為發言時間與立委管碧玲發生爭執,還罵了她五次『醜八怪』。挨轟的管碧玲自我解嘲說可能是剛『剪頭髮』,真的不太好看。同黨籍立委薛凌卻看不下去,痛批李敖是汙辱女性的沙豬。」

罵人醜八怪的確很過分沒錯。不過提倡女性主義的人也未免太敏感。李敖大哥的發言不當之處在於他污辱了一個「人」,而非針對管碧玲小姐的女性身分。女人終究也還是人,什麼都一味地扯到女權,只會讓人覺得這是女性對自身地位的自卑所導致的過度反應,反而暴露出女性對於喪失社會地位及平等權力的焦慮。「醜八怪」這個負面形容詞也是適用於男性的,試想如果他罵的是男立委,有人會批他是汙辱男性,打壓男權嗎?

不過呢,這件事最有趣的地方在於-當事人自己都承認「醜」,其他人真的也幫不了她了。管碧玲小姐等於是用行動告訴全台灣的民眾「李敖大哥說的是事實;不是汙辱!」之後就算她想控告李敖大哥毀謗或什麼的,也完全性地站不住腳吧。我想,比起「醜八怪」,「大笨蛋」三個字要來的貼切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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